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 > 执行申请 >

债务人死亡债务如何认定?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

2023-05-06 13:23:53 来源:税法网

债务人死亡债务如何认定?

债务人死亡的,由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继承的,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人死亡如何起诉?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而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综上所述,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适格的。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立有借据,双方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后,甲没有还款,不久甲即死亡,遗有个人财产一批。甲死后为久,乙以甲的继承人为被告起诉,要求其偿还甲的债务。此种情况,法院应予以立案受理。

二是继承人在诉讼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不能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的问题。

在债权人起诉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一般只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债权人一般是不知道的。另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可以翻悔,那么在遗产处理前是否放弃继承,还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因而在遗产实际处理前,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仍存在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据此,笔者认为,债权人仍有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当然,在起诉前,如果债权人明确知道债务人的遗产已被处理完毕,也明确知道有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权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提起。

三是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是否继续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如前所述,债权人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至于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

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判决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有的观点认为,继承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应终结诉讼,遗产作为无主财产处理后,由债权人另行起诉。笔者认为,如果遗产作为无主财产后,应收国家或集体所有,债权人起诉,必须以承受这些财产的国家单位或集体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虽然可以同样达到请求偿还债务的目的,但造成了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对债权依法进行确认,直接判决用债务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即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避免当事人的诉累。

(2)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根据规定,死者的债务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起诉,目的就是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讼。

(3)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诉讼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标签: 债务人死亡 债务如何认定 主体资格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劳动人事争议是什么意思?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什么格式?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如何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通谋离婚指的是什么情况?通谋离婚的特征有哪些?
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二审中怎么提管辖?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怎么确定?委托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有关涉外婚姻中抚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我国法律有什么解释?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有哪些?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有几种情况?
法律规定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如何处理?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有哪些影响因素?
涉外离婚公证怎么做?涉外离婚公证具体步骤有哪些?
知识纠纷
1 退婚可以不退彩礼吗?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的情况有哪些?
2 出轨了需要赔偿对方吗?同居三年以上算事实婚姻吗?
3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哪些?
4 长期借款的账务怎么处理?长期借款合同有哪些内容?
5 现场表演权是怎么规定的?邻接权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6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7 关于反不正竞争法规定几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有哪些?
8 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有哪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司法
如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有哪些?
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专利驳回复审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是什么法律类型?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什么?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什么?
抚恤金继承人分配比例是什么?抚恤金发放标准2023
什么是企业改制方案?如何制订公司改制方案?
关于进行公司改制的处理方案有哪些?如何进行公司改制?
上市公司的年报是指什么?上市公司的年报有哪些内容?
实践中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哪些?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有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责任形式有哪些?我国法律对于虚假陈述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
没有还款能力被起诉了应该怎么办?个人欠款起诉流程怎么走?

2023-05-06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棚户区及棚户区改造的概念是什么?

2023-05-06

签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意大利签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2023-05-06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拿到房产证就算婚后财产么?

2023-05-05

抵押房产买卖流程是什么?房屋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钱能贷多久?

2023-05-05

行政拘留有案底吗?行政拘留记录多久能消除?

2023-05-05

劳动纠纷
没有还款能力被起诉了应该怎么办?个人欠款起诉流程怎么走?
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棚户区及棚户区改造的概念是什么?
签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意大利签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拿到房产证就算婚后财产么?
抵押房产买卖流程是什么?房屋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钱能贷多久?
行政拘留有案底吗?行政拘留记录多久能消除?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