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 > 执行回转 >

案例解读:执行回转的启动条件及财产范围如何确定?

2022-09-02 16:03:09 来源:陈二华

珠海机场与鸿龙公司、玖华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是启动执行回转的依据,发回重审后作出的生效实体判决才是启动执行回转的依据。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应根据重审后的生效实体法律文书确定。

【案件信息】

申诉人(复议申请人、异议申请人、被执行人):珠海市鸿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珠海机场集团公司。

合议庭成员:熊劲松、刘慧卓、孙建国

裁判时间: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案号:(2019)最高法执监357号。

【基本案情】

珠海中院在执行珠海机场与鸿龙公司、玖华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珠海机场于2011年5月23日支付2950万元给鸿龙公司。后经抗诉程序,最高法院于2012年12月14日裁定撤销作为执行依据的一、二审判决,发回珠海中院重审。2016年12月23日,广东高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期间,珠海机场以执行依据被撤销为由,请求鸿龙公司返还2950万元及相应利息。此后,双方对:发回重审的裁定是否作出执行回转、执行回转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延期履行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计算期间等问题发生争议。经执行异议、复议,鸿龙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诉。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珠海中院根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作出执行回转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申诉人围绕上述问题提出的各项主张应如何处理。

关于焦点一、《执行规定》第109条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解释,不存在与之冲突的问题,应当遵照执行。根据执行规定第109条,执行回转应当严格按照新的生效实体法律文书的内容制作。执行回转的财产范围只有根据新的生效实体法律文书才能最终确定。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不应作为启动执行回转的依据。本案执行法院根据本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关于焦点二、《迟延债务利息解释》第六条规定:“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案中,再审终审判决作出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执行法院只有在该判决生效后才能依法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并根据鸿龙公司实际履行执行回转裁定的情况确定迟延履行部分债务利息。因此,执行法院不当启动执行回转程序作出的相关裁定,以及根据该裁定进一步就执行回转的利息计算问题作出的通知书、裁定均应予撤销。执行法院应当根据再审终审判决依法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并重新计算鸿龙公司在执行回转中应当支付的利息。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广东高院和珠海中院的案涉异议、复议裁定和执行通知书。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则执行回转的典型案件。在此类案件中,执行回转程序的启动依据、启动后回转财产范围的确定经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原《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订后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迟延债务利息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第六条规定:“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按《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文义解释,只要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法院就应当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而根据《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应等新的实体判决生效后才能启动。但最高法院认为,109条是对二百三十三条的解释,两者之间并不冲突。本案执行异议、复议法院按《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并对执行回转程序中的异议、复议问题作出了裁决,而最高法院依《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撤销了相关裁定和执行行为。两者相较,最高法院的裁判说理更加充分,观点更有说服力。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则执行回转的典型案件。在此类案件中,执行回转程序的启动依据、启动后回转财产范围的确定经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原《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订后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迟延债务利息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第六条规定:“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按《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文义解释,只要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法院就应当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而根据《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应等新的实体判决生效后才能启动。但最高法院认为,109条是对二百三十三条的解释,两者之间并不冲突。本案执行异议、复议法院按《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并对执行回转程序中的异议、复议问题作出了裁决,而最高法院依《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撤销了相关裁定和执行行为。两者相较,最高法院的裁判说理更加充分,观点更有说服力。

标签: 执行回转的启动条件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指定管辖的原则是什么?二审中怎么提管辖?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怎么确定?委托合同的管辖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有关涉外婚姻中抚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我国法律有什么解释?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有哪些?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有几种情况?
法律规定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如何处理?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有哪些影响因素?
涉外离婚公证怎么做?涉外离婚公证具体步骤有哪些?
关于涉外离婚的程序具体内容有哪些?涉外离婚的程序有什么法律依据?
异地分居五年一方工资是共同财产吗?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
挂靠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挂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分居异地如何诉讼离婚?实践中法院是怎么认定分居?
知识纠纷
1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 关于反不正竞争法规定几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有哪些?
3 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产品有哪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4 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有几部分?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5 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处罚?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有哪些?
6 经营者不得实施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是什么?
7 涉嫌传销怎么定罪?涉嫌传销的判刑几年?
8 哄抬物价怎么认定?哄抬物价如何举报?
公司法
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费用由谁承担?公司办理公户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分别是什么?公司合并和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关于公司办公户的程序有哪些?公司办理公户需要交钱吗?
注册一个公司要多久?公司成立后多久报税?
公司诉讼时效多久?注册成立公司需由两个股东吗?
一个人可以开公司吗?个人成立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关公司设立流程概述是什么?公司设立流程具体步骤是什么?
公司资本三原则有什么弊端?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有哪些修订?
公司资本原则的定义是什么?传统公司法所确认的是哪几项资本原则?
什么是公司资本?​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几种?
合同法
建筑合同纠纷律师写诉状多少钱?诉状书的种类有哪些?

2023-04-25

民事诉讼时效3年还是5年?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2023-04-24

丧葬费的领取条件和程序是什么?2023丧葬费最新规定

2023-04-21

公司注销多少钱?公司注销要多久?

2023-04-21

复婚证是什么样子?复婚证上会注明复婚吗?

2023-04-14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2023-04-07

劳动纠纷
建筑合同纠纷律师写诉状多少钱?诉状书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3年还是5年?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丧葬费的领取条件和程序是什么?2023丧葬费最新规定
公司注销多少钱?公司注销要多久?
复婚证是什么样子?复婚证上会注明复婚吗?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